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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谊煤矿关于加强煤质管理的几项规定
为认真加强煤质管理,严格树立以质量求生存,以效益求发展的经营理念,堵塞漏洞,加强管理,经矿研究,特作如下规定:
一、煤质要从井下工作面抓起,井下采煤队要根据煤炭赋存情况、地质情况尽量做到煤、石分装、分运,要采取拉小川,溜槽上设横杆挡大块等办法尽量使煤、石分离、分装。责任人:生产副矿长、总工程师、各采煤队长。
二、加强煤质煤量的验收工作,每旬抽检各采煤队1-2车煤样,煤量:煤量低于矿车200mm按1/2计产,低于矿车300mm不计产。煤质:岩石量达到1/4,按1/2计算煤量,岩石量达到1/3,不计煤量,并处罚当班队长100-200元罚款。月末按旬抽检的煤质、煤量的平均结果计算当月各队的产量。责任人:经营副矿长、书记、装运负责人。
三、加强跟斗罐、煤筛的维护保养,发现有堵塞,开焊等情况要及时清筛和补焊,特别是夜间清筛,以保证煤、矸的筛选、分离。责任人:机电副矿长、机电队长、调度。
四、加强手选煤块、矸石的管理,利用现有的照明和监控设备切实地提高拣矸石和煤块的力度,特别是夜间的管理,每月不定期由矿及装运部门进行抽检,发现直径大于200mm的矸石没有捡出,对当班队长处于50-100元罚款。责任人:经营副矿长、装运负责人、调度。
五、严格地面翻车管理,对图方便向煤堆翻矸石一经发现,要严肃处理,一车矸石翻入煤堆罚200元,而且罚不封顶,并在全矿公示。责任人:机电副矿长、机电队长、翻车组长、调度。
六、装运煤炭含矸率不超过1%,灰分不超过30%。
七、本规定自分布之日起实施,解释权属联谊煤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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